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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08年上半年国家重大房地产调控政策,行内人必看:
2008-7-4   本站原创       
2008年是各项政策具体落实的一年
一、2008年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政策要点:
(1)、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3)、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4)、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严格土地执法监管二、2008年2月4日,央行公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政策要点:
(1)、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利率可以下浮10%以内
(2)、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35%的常规要求有所降低
(3)、开发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比常规2年的还款期限有所延长

三、2008年3月11日,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中指出,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政策要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指导全国住宅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建筑安全和房地产市场等
四、两会中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房地产相关的部分“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政策要点:
(1)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积极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同时,要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2)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3)要综合运用税收、信贷、土地等手段,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要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房地产企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依法查处闲置囤积土地、房源和炒地炒房行为。
五、2008年3月20日,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但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政策要点:
(1)、证监会表示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IPO或借壳上市等方式,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做大做强
(2)、证监会表示对募集资金用于囤积土地、房源,或用于购买开发用地等的IPO,将不予核准
六、2008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全面排查住房公积金违规放贷
政策要点:
(1)、重点对违规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对历史遗留的风险资金坚决予以回收和妥善处置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3)、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2008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策要点:
对省级地区的住宅(非经济适用房)的预售收入,按照预计利润率不低于20%的标准预缴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八、2008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总计达到16%
政策要点:
2008年1月25日 由14.5%调至15%   2008年3月25日 由15%调至15.5%   2008年4月16日由15.5%调至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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